7月19日,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
未名医药”或“公司”)的监管函。监管函显示,
经查,未名医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;二是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。 ▲深交所监管函截图
监管函称,经查,
未名医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一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 2022年5月,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杭州强新)与
未名医药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厦门未名)及其他方签订协议,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,767.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,获得厦门未名约34%股权,
未名医药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。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,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。
未名医药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。
二、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 2023年2月,
未名医药将厦门未名和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北京科兴)列为被告,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将工商备案登记在厦门未名名下的北京科兴约26.92%股权划转至公司,该诉讼事项可能对
未名医药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。
未名医药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,直至2023年6月15日,才在2022年年报更正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。
未名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2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.1条、第2.2.4条、第2.2.9条、第7.7.8条和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.1条、第7.4.1条的规定。深交所希望
未名医药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同时,深交所提醒
未名医药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相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杜绝此类事件发生。
未名医药是一家以医药制造及CDMO生物医药代研发、代生产服务为主要业务,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医药制品和医药中间体两大类别的制药企业。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,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764.90万元,上年同期为盈利2395.66万元。
(文章来源:读创)